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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7-07-24 09:55:23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29次 评论:0
淄人考函〔2017〕14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cpta.com.cn。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2017年7月7日9∶00至7月13日16∶00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中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室,电话: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免两科人员提供);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增项考生)。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附件1:《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3号)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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