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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8-08-24 09:39:19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14326次 评论:0
关于转发《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4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cpta.com.cn。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2018年8月29日至9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中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室,电话:3169575)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人员提供)。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附件: 《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4号) 特别注意: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务必与社保缴费系统工作单位一致,审核时我中心将查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性,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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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淄博市职业资格工作网 淄博人力资源管理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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