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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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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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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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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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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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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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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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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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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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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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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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两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三)证书办理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级别为考全科(三科)的报考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2.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1.级别为考全科(二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试人员,为准确发送考试相关信息,须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仍然有效。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负责,核查时间为:4月12日9∶00-4月1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核查地点为: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533-12333。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证明(仅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5)计量检定员证(仅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证明(仅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5)计量检定员证(仅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3-2868794),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分为两个考试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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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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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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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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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一级注册计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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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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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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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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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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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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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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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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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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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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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二级注册计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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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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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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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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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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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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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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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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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淄博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