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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0-31 15:27: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319次 评论:0
淄人考函〔2016〕1号 
 
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15、21、22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5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考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毕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自1月15日—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 所有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打印出《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由单位统一携带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和《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于2016年1月19日至2月3日(周六、日除外)到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办理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经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复审、确认。考生可于初审两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初审结束后原件退回,只收取复印件和花名册。 
  • 考生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1月21日—2月6日内登录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c.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收费标准
 接山东省物价局通知,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缓提高,仍按鲁价费〔2013〕10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五、现场初审、确认时间划分

时  间 区  县
2016年1月19日、20日 沂源、博山
2016年1月21日、22日 淄川、周村、文昌湖
2016年1月25日、26日 高青、桓台
2016年1月27日—29日 委直属、市管、高新区
2016年2月1日—3日 张店、临淄
六、提交材料
现场审核时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A4纸),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盖章后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必要聘书);
5、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3)。
6、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时,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2、确认完毕后,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等内容将无法更改。
3、各单位负责现场报名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填写《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资格初审时,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一并上交。
4、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5、对以往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6年报考资格。
本次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3、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点击浏览该文件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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