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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的通知
2018-08-13 15:09:55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23531次 评论:0
淄人社字〔2018〕230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强化各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报条件为我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标准分别为一次性给予职工个人2500元、3000元。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因故没有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二)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一份;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区县审核专用章)各1份;
(四)《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2并附电子版)。 有关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区县属及以下企业和省属及以上企业,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申报;申请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须先办理社保卡。
(三)各区县、各单位要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联 系 人:毕莹莹 联系电话:2868598 邮箱:zbpxjy@126.com
附件:1、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doc 2、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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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淄博市职业资格工作网 淄博人力资源管理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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