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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8-11-29 09:31:14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3717次 评论:0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局相关科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的决策部署,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2号)要求,决定取消1项我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8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取消后办理方式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一、《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二、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7]95号)

由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代替。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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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淄博市职业资格工作网 淄博人力资源管理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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