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字〔2019〕65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经开区总工会、组织人事部,市属各企业:
为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8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开展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考核测评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开展考核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测评流程
(一)宣传和自查(6月15日前)
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全媒体平台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企业、单位根据《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评定细则和自评得分》《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标准评定细则和自评得分》(见附件1、2)进行自查,附件1、2的最右一列填写企业自评得分。填报《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3、4)。《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有关情况证明表》(附件5)由市或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汇总后交相关部门审查,不需要企业提供。考核测评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重点为全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
(二)申报(6月15日-7月15日)
自查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现场报送或电子邮件报送。按照社会保险隶属关系,通过市或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现场报送或电子邮件报送。区县汇总后报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张店区联通路202号218房间)。市属企业报送材料的电子邮箱如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zbldgxk@zb.shandong.cn
市总工会 szghbzb@zb.shandong.cn
2.通过市总工会“爱工惠”信息化平台申报。企业在应用平台搜“爱工惠”APP下载安装,上传盖章的相关附件,市总工会进行汇总后将区县企业反馈给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考核测评(7月15日至8月15日)
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按照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评定细则》和《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标准评定细则》对区县属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考核测评,确定企业、工业园区最终得分,形成考核测评意见后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按照《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评定细则》对市属企业进行考核测评,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考核测评意见。对涉及的一票否决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测评意见。一票否决事项如下: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不开展集体协商;欠缴工会经费;故意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生使用童工等各类因企业原因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评价、评估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
(四)评审(8月20日前)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市区两级三方形成的企业名单及其考核测评意见,对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当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
(五)公示(8月31日前)
达标企业、工业园区候选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总工会“爱工惠”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企业、工业园区,由测评单位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条件,特别是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取消达标资格。
(六)命名(9月)
公示结束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七)复审
对获得“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交由考核测评部门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从2018年、2019年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中,分别命名十佳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五佳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并予以授牌,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工会部门申报振兴淄博劳动奖状。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广泛宣传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考核测评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推动各类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考核测评活动,倡导企业树立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
(二)坚持统一申报、分级测评原则。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汇总申报情况,对市属企业考核测评;反馈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汇总申报情况,由其对区县属企业、工业园区考核测评。
(三)坚持严格测评原则。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标准评定细则,认真做好达标考核测评工作。考核测评可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确保达标测评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服务优先原则。7月抽查部分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现场考核测评活动。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测评优秀单位纳入全市一线职工疗休养计划,适时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组织一批民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线职工疗休养。
(五)坚持跟踪辅导原则。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园区,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跟踪辅导、培育工作,参加下一年度的创建工作。
联系人:孙 伟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2868781
杨海燕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8488578
附件:
附件1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评定细则和自评得分.doc
附件2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标准评定细则和自评得分.doc
附件3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doc
件4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doc
附件5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有关情况证明表.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总工会
淄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 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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