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字〔2019〕101号
各区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产业发展促进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和淄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要求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企业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下半年(2018年7-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安排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不超过2018年度基金结余的8%。
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2018年和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准);
(2)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以上指标按照单位报送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表为准,并提供与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建立会审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执行《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相关规定。
二、企业稳岗返还其他规定
(一)严格执行裁员率。2018年山东省登记失业率为3.35%,即2018年度末裁员率低于3.35%的企业,方可在2019年申请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二)资金使用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享受2019年第一批稳岗补贴的企业本次不得再申报)。
(三)足额缴费认定。足额缴费的认定、欠费企业补缴后的申请等事项,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规范审核认定程序。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核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及特殊行业企业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社、发改、工信、财政4部门成立联合会审办公室,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直参保企业由市联合会审办公室审核认定;各区县参保企业由区县人社部门联合发改、工信、财政审核认定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复核公示。
三、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裁员率证明(企业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完税证明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裁员率证明(企业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之间;②、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7、单位工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材料。
8、企业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三)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
4、裁员率证明(企业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完税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利用参保缴费等信息,提高经办质量和效率。企业稳岗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审核,积极推进稳岗返还的网上经办工作,同时做好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
(二)防范基金风险。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对骗取或套取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涉及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审议。
(三)提高经办服务质效。按照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做到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要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主动解读宣传政策。要积极宣传受益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各区县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联合会审制度。市联合会审办公室成员由人社、发改委、工信局、财政4部门各推荐1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7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区县 |
联系电话 |
区县 |
联系电话 |
区县 |
联系电话 |
张店区 |
2286289 |
淄川区 |
5260070 |
博山区 |
4161968 |
临淄区 |
7316936 |
周村区 |
6126180 |
高新区 |
3582876 |
桓台县 |
8266789转8102、8115 |
高青县 |
6961359 |
沂源县 |
3257539 |
文昌湖区 |
6030050、6030090 |
经开区 |
7870200 |
市直 |
3182636 |
监督电话:2791822
邮 箱:zbsrsjsybxk@zb.shandong.cn
件1: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件2: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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