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企业及群众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目前如何办理社保减员和企业职工何时核算正式退休待遇等问题关注度较高,现就部分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减免政策相关文件什么时候出?
目前省人社厅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文件未出台,我市贯彻意见需省政策下发后确定。
2.阶段性减免政策有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文件精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将会包括以下内容:
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省厅正式下发的文件执行)。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4.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由人社部门通过多部门数据协查的方式确定,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
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各类大型企业划型。
5.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提起变更申请。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对划型结果无异议的单位不需要填写告知承诺书。
6.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材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划型名单在业务经办系统调整各单位申报缴费额,单位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
7.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及报送材料,申报缴纳2020年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时,退费渠道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不办理退费手续的,退费将自动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8.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是否加收滞纳金?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9. 单位划型名单公示后是否可以办理申报缴费?
目前,省人社厅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文件未下发,业务经办系统正在修改调试中,我们只是对单位划型结果进行公示,2-3月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业务暂时不能办理。恢复正常申报缴费的时间会在网上申报系统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10. 单位划型结果公示的名单为何查询不到本单位名称?
公示名单是由市及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分别对所辖的单位陆续进行分示,参保单位需在各自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示名单中进行查询。(如在张店区社保中心缴费的单位需要在张店区公示的名单中查询,在市直及其他区县公示的名单中无法查询)。
11. 2020年2-3月份未办理申报缴费能否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目前,省人社厅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文件未下发,2-3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工作暂停,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人员减少业务暂时无法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减员的可至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减员手续,但是减员职工的社保费需在省人社厅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出台后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12. 2019年度企业职工何时核算正式退休待遇?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算需要以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因统计口径变化,2018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5449元/月)低于2017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5775元/月),为不影响2019年度新增退休职工待遇,省人社厅要求,暂按2017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5775元/月)计发临时退休待遇。
目前,人社部正在研究计发退休待遇的具体过渡办法,待过渡办法公布后,我们将及时为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核算正式退休待遇,并多退少补。
供稿: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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