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封顶”和“保底”?
答:依据《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其中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缴费下限(保底);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封顶);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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