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其所代理的企业申报2020年度企业稳岗返还条件资金,必须符合2020年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末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
二、申请程序
1、派遣公司使用本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通过社会保险平台,申报包括派遣公司(含本企业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代理企业的2020年度稳岗返还资金;
2、申报成功后,派遣公司须向淄博市社保中心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提供相关材料。
三、提交材料
1、派遣公司2020年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汇总表(见附表)
2、派遣公司与代理企业、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代理合同和派遣协议(可填报多个代理公司);派遣员工工资银行代发户流水;代理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理员工工资银行代发户流水及2019年支付给派遣公司费用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可提供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四、资金发放
人社局和社保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返还资金分别打到派遣公司和所代理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其他事宜
各派遣公司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补贴。数据不实的,不予发放返还资金;已经发放的,经稽核、审计机构查实的,追缴所申请的资金,并依据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由人社部门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由人社部门处所申请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2020年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汇总表.xls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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