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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关..
发布时间:2019-05-23 10: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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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社字﹝2019﹞52号 各区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民政局、财政局,市就业服务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重要意义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区县务必提高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补助标准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及失业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2674元标准。
三、严格规范审核发放流程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拟补助人员名单、补助原因、拟补助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单独官方网站的,在区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廉政风险,对骗取或套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保证该补给群众的钱一分不少,不该拨付的钱一分也不能乱花。

附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0号).pdf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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