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事项指南
为进一步健全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落实落地,根据《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和《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发展环境的八类服务事项》(淄人才办发[2019]5号)有关要求,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14个职能部门所涉及的交通出行、旅游、体育健身、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服务事项,编制《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事项指南》宣传册和电子服务指南,涵盖了19大类28个具体服务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及其承办单位、联系电话、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等。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事项清单(共28项)
一、交通出行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在火车淄博站、淄博北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及2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市内免费乘坐公交车时,可优先办理。
1.铁路出行服务
具体内容:高层次人才在淄博站、淄博北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及2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市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郭恒强 0533-2769860 13626389721
淄博站 李颖 13853367676
淄博北站 张志观 13583208765
办理地点:
淄博站VIP候车室(齐商银行)
淄博北站商务候车室
2.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
具体内容: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办理程序: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绿色通道交验机动车,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
凭证副联原件;
5.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
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未实现联网核查的,提交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注: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
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刘飞 0533-2189890 18705333391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0533-2136789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车管所 0533-2136947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淄川大队车管所 0533-5131168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博山大队车管所 0533-4912007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车管所 0533-6812770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淄大队车管所 0533-2139123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桓台大队车管所 18816169923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车管所 0533-3241771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青大队车管所 0533-2134277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车管所 0533-2139811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文昌湖大队车管所 0533-2134125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审验服务
具体内容: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第十八条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在办理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办理程序: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区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1、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相关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不用提供体检纸质证明);
2、办理驾驶证审验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相关证明。
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责 任 人:刘飞
联系方式:同机动车注册登记(不包括交警支队车管所)
4.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具体内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建成区内,可办理公交乘车IC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凭借“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淄博公交东站办卡点办理公交乘车IC卡,凭此卡免费乘车。
主管部门: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科室:城市交通科
责 任 人:蒋鹏
联系方式:0533-2122080 13505339986
二、旅游服务
5.免费进入全市所有收费旅游景点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在全市所有收费旅游景点可享受单次2人陪同免门票服务。
办理程序:在旅游景点悬挂醒目提示牌,高层次人才出示“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即可进入景区。
主管部门: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陶志宇 0533-2161251 13905337559
李 洋 0533-2287096 13793303372
免门票旅游景区名单
区县 |
序号 |
景区名称 |
等级 |
所在区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景区 性质 |
区县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 |
张店区 |
1 |
淄博动物园 |
2A |
张店区 |
马传领 |
13156985031 |
公办 |
|
2 |
淄博玉黛湖生态乡村庄园 |
3A |
张店区 |
许玲 |
15898751790 |
私营 |
||
淄川区 |
3 |
淄博梦泉生态旅游区(暂不开放) |
3A |
淄川区 |
朱磊 |
13853326218 |
私营 |
李敏绪,5280612,13605335409 |
4 |
淄博峨庄瀑布群风景区(暂不开放) |
3A |
淄川区 |
李伟 |
13506431511 |
私营 |
||
5 |
淄博云明山景区(暂不开放) |
3A |
淄川区 |
张春祥 |
13792150926 |
私营 |
||
6 |
留仙谷景区(暂不开放) |
3A |
淄川区 |
宋元秋 |
18905330004 |
私营 |
||
7 |
马鞍山景区 |
3A |
淄川区 |
王 赛 |
17705507773 |
私营 |
||
8 |
牛记庵养生度假村 |
3A |
淄川区 |
崔宁 |
13475625600 |
私营 |
||
9 |
淄博聊斋城 |
4A |
淄川区 |
杜德强 |
15092327666 |
私营 |
||
10 |
淄博市潭溪山旅游区 |
4A |
淄川区 |
石桥 |
17660293516 |
私营 |
||
11 |
山东齐山风景区 |
4A |
淄川区 |
刘召军 |
13905336060 |
私营 |
||
博山区 |
12 |
莲花山森林公园 |
2A |
博山区 |
赵雷 |
15698056277 |
私营 |
李涛,4118818,18605335619 |
13 |
原山国家森林公园 |
4A |
博山区 |
阚兴慧 |
13355218087 |
公办 |
||
14 |
鲁山国家森林公园(暂不开放) |
4A |
博山区 |
夏顺庆 |
05334880001 |
公办 |
||
15 |
开元溶洞 |
4A |
博山区 |
张永峰 |
15965334088 |
私营 |
||
16 |
博山陶琉艺术中心 |
4A |
博山区 |
潘九阳 |
15169214555 |
私营 |
||
17 |
樵岭前风景区 |
3A |
博山区 |
孙丰彬 |
13506442216 |
私营 |
||
18 |
姚家峪生态旅游度假区(暂不开放) |
3A |
博山区 |
孙启静 |
18353328862 |
私营 |
||
临淄区 |
19 |
管仲纪念馆 |
3A |
临淄区 |
李永民 |
13853353727 |
公办 |
刘志平,7216605,15153398879 |
20 |
临淄古车馆 |
4A |
临淄区 |
李琦 |
18265882675 |
公办 |
||
21 |
姜太公祠 |
2A |
临淄区 |
朱亲禄 |
15206681198 |
公办 |
||
周村区 |
22 |
周村古商城 |
4A |
周村区 |
安宣其 |
05336436166 |
公办 |
周玉柱,2342266,13869376917 |
23 |
千禧农谷 |
3A |
周村区 |
袁丽 |
13070691136 |
私营 |
||
24 |
蒲松龄书馆 |
2A |
周村区 |
刘宝田 |
13561672043 |
公办 |
||
桓台县 |
25 |
王渔洋故里景区 |
4A |
桓台县 |
王心睿 |
05338886806 |
公办 |
宋婷,8162106,13864378808 |
26 |
马踏湖景区(暂不开放) |
3A |
桓台县 |
魏颖敏 |
05338693006 |
公办 |
||
沂源县 |
27 |
淄博618战备电台旧址旅游区 |
3A |
沂源县 |
沈政艳 |
05336241714 |
公办 |
唐慎军,3260207,13969399859 |
28 |
山东沐心·双马山旅游度假区 |
3A |
沂源县 |
徐志庆 |
18553336929 |
私营 |
||
29 |
淄博沂源鲁山溶洞群风景区 |
4A |
沂源县 |
潘洪成 |
13561630249 |
公办 |
||
高新区 |
30 |
课本博物馆 |
3A |
高新区 |
周永 |
15953300159 |
私营 |
牟晓,2341720,13953368788 |
文昌湖区 |
31 |
文昌湖都市农业生态博览园 |
3A |
文昌湖区 |
王雪 |
13793308000 |
私营 |
郭家玮,6030086,13475545061 |
三、体育健身
6.免费使用市内指定公共体育场馆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在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可享受单次2人陪同(游泳项目除外)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办理程序: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悬挂醒目提示牌,高层次人才出示“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即可进入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进行健身。
免费服务场馆名单
机构名称 |
服务专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淄博市体育中心
|
王秀霞 |
13561657198 |
体育场 0533-2806069 |
综合馆 0533-2806067 |
|||
游泳跳水馆 0533-2806017 |
|||
淄博市张店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王越庆 |
0533-5207264 13053399156 |
综合馆 |
淄博市淄川区体育场 |
张 岗 |
0533-5280757 13964442624 |
|
淄博市周村区游泳训练管理中心 |
郭发恕 |
0533-7875860 13723993334 |
|
淄博市临淄齐都体育城 |
孙明霞 |
0533-7866508 13508957808 |
|
淄博市桓台县文化体育中心体育馆 |
陈莉莉 |
0533-8225061 18553355711 |
|
淄博市高青县体育馆 |
窦昭宁 |
0533-6961046 18560252207 |
|
淄博众意健身俱乐部 |
石 峰 |
0533-2980298 15898701166 |
主管部门:淄博市体育局
责任科室:群众体育科
责 任 人:林柯柯
联系方式:0533-2283411 13964421046
四、医疗保健
7.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在定点医院经预约后,医院结合其诊疗需求,提供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等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办理程序:
途径一: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致电服务专员,服务专员按其诊疗需求推荐专家,并在合适的就医时间段为其预约专家。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就诊时,服务专员全程陪同。
途径二: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站预约专家,就诊时服务专员全程陪同。
途径三: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到定点医院就诊,通过导医服务台联系服务专员,服务专员按其诊疗需求推荐当天坐诊专家,并为其预约,就诊过程服务专员全程陪同。
主管部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科室:保健办公室 人事科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杨柳 0533-2770377 18653372221
张萌 0533-2773235 18705331217
定点服务医院名单
所在地 |
医院 |
服务专员 |
绿色通道电话 |
备注 |
张店 |
淄博市中心医院 |
李翠萍 |
18678186778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淄博市中心医院 网上预约网址:www.zbzxyy.com |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
王秀平 |
0533-2157669 18853386668 |
手机APP预约名称: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
|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赵丽亚 |
0533-2582627 15965530969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网上预约网址:www.zbszxy.com |
|
张店区人民医院 |
徐书涛 |
0533-2126305 18653371681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 网上预约网址:http://www.zdqrmyy.com/ |
|
淄川 |
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 |
韩凯吉 |
0533-5264149 15666021026 |
|
淄川区医院 |
张玉亭 |
0533-5150523 18553396602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健康淄博公众号 |
|
博山 |
淄博市第一医院 |
高 帅 |
0533-4252114 18606380636 |
网上预约网址:www.zbdyyy.com |
博山区医院 |
孙辉 |
0533-4264202 18615156392 |
||
周村 |
淄博市中医医院 |
李长达 |
0533-6433011 13011630576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淄博中医 网上预约网址:www.zbzyy.com |
周村区人民医院 |
仉东 |
0533-6420260 13505336088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周村区人民医院 网上预约网址:http://www.zcyy.cn/ |
|
临淄 |
临淄区人民医院 |
宋丽 |
0533-7162073 17660292297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健康淄博公众号 网上预约网址:http://www.lzqrmyy.com |
桓台 |
桓台县人民医院 |
周亚洁 |
0533-8228378 18505333882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桓台县人民医院 |
高青 |
高青县人民医院 |
董丽琴 |
0533-6972510 18560295890 |
微信预约公众号名称:健康淄博公众号 |
沂源 |
沂源县人民医院 |
代欣 |
0533-3224438 18853359666 |
五、休假疗养
8.休假疗养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
办理流程:由牵头部门确定人员名单,提前通知高层次人才,定期组织开展休假考察活动。
主管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蔡伟 0533-3180118 18560702977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闫志国 0533-2791829 17560300359
市工信局企业科 李静 0533-3173009 13031770865
六、子女入学
9.子女入学服务
服务内容: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明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凭卡向意向学校和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高中招生录取和高考咨询服务申请。
(2)安置入学:
①幼儿园。意向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不
超班额的前提下,应无条件安排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到意向幼儿园就读,随后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②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应无条件安排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到意向学校就读,随后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③高中招生录取。高中招生录取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
④中等职业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优先安排其子女到中职学校选择专业就读,随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⑤高考咨询服务事项。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安排专人给参加高考的家庭提供高考有关的咨询工作(高中生涯规划、高考选课、志愿填报等)。
主管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市招生考试院、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科室
市教育局联系人:徐晓飞 0533-3180371 15615337529
学前教育联系人:张 云 0533-3183660 15615337767
义务教育和高中招生录取联系人:
关 宇 0533-3183976 18560386327
中等职业教育联系人:李红霞 0533-3173517 18953393955
高考咨询联系人:刘晓东 0533-2793623 13853358030
七、科研服务
10.科研服务
服务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需要借助省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办理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登录省仪器设备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2、使用方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网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在线打印创新券。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
3、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通用通兑。
主管部门:淄博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联 系 人:朱俊儒
联系方式:0533-3182881 13953368217
八、审批服务
11.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服务内容: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设置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立服务专员,专门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到服务窗口,由服务专员负责接待引导办理。
主管部门:淄博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
联 系 人:张中华
联系电话:0533-2306831 13953358977
九、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
13.人才(R字)签证换发
服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人才(R字)签证。
办理程序: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个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5.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原件。
注:首次办理需要本人到场,以后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出入境管理分局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韦亚男0533-2189691 17805330313
14.居留许可办理
服务内容:《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期限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办理程序: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原件;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5.个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体检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原件。
注:首次办理需要本人到场,以后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国外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出入境管理分局
责任人:韦亚男0533-2189691 17805330313
联系方式:0533-2189691 17805330313
15.中国“绿卡”办理
服务内容:《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和《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绿卡”),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专家名单、推荐函开展受理工作。对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审核国籍。申请材料齐全后报省公安厅(“绿卡”信息系统采集申请人信息,按照流程上报);
3.省公安厅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报公安部审批;
4.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将“绿卡”逐级发放至受理机关。
所需材料:
1.个人护照照片四张;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使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申请表);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
4.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证明原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本人签字摁手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体检证明原件。
5.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备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国外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近六个月);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出入境管理分局
责任人:韦亚男
联系方式:0533-2189691 17805330313
十、户籍办理
16.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内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淄博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办理程序:省内迁移,拟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核准,当场办结;跨省迁移,拟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核准,1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迁入地派出所办结。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山东惠才卡”或“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或“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 “淄博精英卡”、不动产权证或单位接收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限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随迁的)。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应当记载委托原因、事由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户政管理处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孙立群 0533-2189270 17805330346
淄川户政咨询电话:0533-2135620
张店户政咨询电话:0533-2189135
博山户政咨询电话:0533-2139488
临淄户政咨询电话:0533-7181559
周村户政咨询电话:0533-2139447
桓台户政咨询电话:0533-2139553
高青户政咨询电话:0533-2139568
沂源户政咨询电话:0533-2139611
高新区户政咨询电话:0533-2189994
文昌湖户政咨询电话:0533-2134243
十一、住房保障
17.人才安居房
服务内容:统筹市、区县资源,通过两级共建、区县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实施细则》(淄房发〔2018〕5号)规定:政府筹集的高层次人才安居房3年内免收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缴纳。高层次人才安居房每居住满3年,居住人员应重新提出租住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3年内免租金的政策。
办理程序:
1.符合安居房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向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申请。
2.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高层次人才安居房保障资格。
3.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选房通知单》,用人单位会同申请人凭《选房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证明;
(三)用人单位申请等其他需要的材料。
主管部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科室(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人:晋猛
联系方式:0533-2181340 13864411209
18.住房公积金贷款
服务内容:《淄博市人才新政23条》规定,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凭“淄博精英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及贷款审批。
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3)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
(4)高层次人才结婚证原件(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6)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7)“淄博精英卡”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要求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高层次人才的还贷收入可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认定。高层次人才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高层次人才配偶、共同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2、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3)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
(4)高层次人才结婚证原件(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6)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7)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8)卖方身份证和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9)“淄博精英卡”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要求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高层次人才的还贷收入可按其实际工资总额认定。高层次人才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高层次人才配偶、共同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5)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只初步核定贷款金额,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确定。
(6)职工购买未成年人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登记所有人的法定监护人需到服务厅现场面签《承诺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是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主管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刘维鹏 0533-6121927 13561614563
齐鲁石化分中心 0533-7186918
淄矿集团分中心 0533-6022870
张店管理部 0533-2307183
淄川管理部 0533-6022870
博山管理部 0533-4185473
周村管理部 0533-6160172
临淄管理部 0533-7313257
桓台管理部 0533-8218404
高青管理部 0533-6969588
沂源管理部 0533-2755811
高新区管理部 0533-3582163
市直管理部 0533-5201735
19.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内容: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的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我市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作为高层次人才租房的提取额度。
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有效期30天);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淄博精英卡”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租金价格主城区(含高新区)以8.0元/㎡、其他区县以7.5元/㎡为上限,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作为确定租房的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5)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6)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尽量提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工资卡或一类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7)业务办理完毕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8)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主管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单晓雪 0533-6121927 13573357112
齐鲁石化分中心 0533-7186918
淄矿集团分中心 0533-6022870
张店管理部 0533-2307183
淄川管理部 0533-6022870
博山管理部 0533-4185473
周村管理部 0533-6160172
临淄管理部 0533-7313257
桓台管理部 0533-8218404
高青管理部 0533-6969588
沂源管理部 0533-2755811
高新区管理部 0533-3582163
市直管理部 0533-5201735
十二、编制管理
20.编制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全职引进到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已满编超编的,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市委编办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400名事业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市属及各区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办理程序:
1.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后,在政务专网“山东省 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引进人才纳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事项;
2.上传引进人才持有的“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扫描件;
3.市委编办审核通过后纳入实名制管理,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通知单》。
所需材料:“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
市主管部门:市委编办
责任科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责任人:满文韬
联系方式:0533-2791867 18853376788
十三、职称评定
21.职称评审直通车
具体内容: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直通车”人员范围
(1)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2)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直通车”申报评审规定
(1)“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2)“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
(3)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4)“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应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5)“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办理程序: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提供经省或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出站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自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淄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经本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
市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责任人:马小娟
联系方式:0533-2791839 13589539067
十四、岗位聘用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引进到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22.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
具体内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号)规定,特设岗位是经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在特定项目、阶段性任务中,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89号)、《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58号)进一步明确了淄博市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事业单位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填写《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后,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作为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依据。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责任人:王巍
联系方式:0533-2791826 15153388312
23.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
具体内容: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10号)规定,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办理程序:
1、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均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2、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市主管部门: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责任人:王巍
联系方式:0533-2791826 15153388312
十五、薪酬管理
24.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在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落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具体内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21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通知》(淄人社发[2018]126号)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办理程序:
1、市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山东慧才卡”、“淄博精英卡”持有人员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汇总表》(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制)并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将《高层次人才汇总表》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核查。
3、对经核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市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工资福利科
责任人:王亚男
联系方式:0533-2791831 15866289057
十六、配偶就业
25.配偶就业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对口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单位已满编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向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不具有上述身份的,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专长,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
市主管部门:市委编办
责任科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责任人:满文韬
联系方式:0533-2791867 18853376788
十七、社会保险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2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市属单位工作,按规定需要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社保中心预约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淄博精英卡”或“山东惠才卡”、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结时限:
符合转入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回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于莉 0533-2839175 13012717995
经办机构: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个人账户科
孙放 0533-2851822 13705330022
27.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具体内容:《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及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职工在迁入地失业的,其在迁出地的缴费时间与迁入地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作为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时间。
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至市直、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主管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于莉 0533-2839175 13012717995
经办机构: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王博 0533-3182636 13869322321
十八、税务服务
28.个税服务
具体内容: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办理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门确定高层次人才后,要将名单及相关资料定期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组织服务专员及时将税收政策宣传到高层次人才本人并开展税收办税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化服务功能和内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纳税预约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编制发放服务手册等个性化税收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个人所得税科
责任人:樊敏霞
联系方式:0533-3587174 13853362108
十九、海关服务
29.海关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
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清单范围: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3)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4)标本、模型;
(5)教学用幻灯片;
(6)实验用材料。
(7)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8)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9)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清单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4)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市主管部门:淄博海关
承办科室:综合业务二科
责任人:赵彦鹏
联系方式:0533-7993926 1395335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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