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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7-09 15:43:36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3454次 评论:0

淄人社字〔2019〕70号

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和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

 

 

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4号文件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8〕34号),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和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我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机构范围。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承办商业保险的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办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后,从承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机构应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提报一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情况。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补贴资金由区县负责落实,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市级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四、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持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附后)到机构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二)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季度受理家政服务机构的补贴申请。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与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和具体金额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家庭服务业板块)”。

(三)拔付。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支付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快速推进。要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提高经办服务效率,确保政策落实有服务、有窗口、有保障,确保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二)各区县要加大家政服务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制政策“明白纸”、组织开展上门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和社会知晓度。要加强对基层经办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升政策经办服务水平。市里将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高政策落实质效,扩大补贴发放规模。

(三)家政服务机构应积极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安全常识教育,防范和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出险,家政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事故勘査及赔付等事宜。

(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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