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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淄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5-19 11:20:5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383次 评论:0

淄人社发〔2022〕12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人社中心、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工业和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总工会:

《关于开展技能兴淄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淄博市委员会        淄博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7月26日

 

 

 

 

关于开展技能兴淄行动

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批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精准赋能我市产业发展和品质提升,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技能人才集聚发展

1.高技能人才引领计划。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培养的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国家、省支持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技能英才支持计划。设立“淄博英才计划”(技能领军人才),每年选拔10名左右在生产工艺创新、竞赛成果转化、传技带徒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拔尖技能人才,3年支持期内,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在“四强”产业、新经济新赛道等领域的企业一线选拔淄博市首席技师30名左右,4年管理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津贴。在各类院校教育教学一线、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人员中,每两年选拔20名左右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市级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津贴。每两年在各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30名左右,3年管理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津贴。对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评聘产生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优先纳入技能英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柔性引才汇智计划。对我市企业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协议年度薪酬达到20万元以上的,在协议期内,市级财政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聘任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技能新星”集聚计划。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等方面,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取得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市、区县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淄博军分区动员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技能骨干”研修计划。每年在“四强”产业、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一线技术技能岗位选拔40名优秀青年技能人才,输送到国外先进制造业企业和实训基地进行技能提升、技术交流,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企业技能带头人培育计划。对新引进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企业职工,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职工最高可享受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企校订单培养计划。支持企业与各类院校签订培养协议,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级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技能人才发展平台

8.支持省级以上技能平台建设发展。对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成功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在国家、省支持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建设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推动市级技能人才平台提质增效。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每年认定淄博市技师工作站5家左右,市级财政给予每家8万元建设发展资金。每两年对市级平台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技能培训与评价融合发展

10.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金蓝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对开展“金蓝领”培训的基地,根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市级财政按照技师(高级工)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市级财政按照高级工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统筹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自主评价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全市产业工人年度培训任务,对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13.提升公共实训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先进制造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领域加快推进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认定10家左右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争创2家左右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对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3—5家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经济新赛道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共实训规模,每年实训不少于2000人,市级财政按照每人65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实训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全面推进企业自主评价。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等级制度,鼓励企业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有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经评估后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5.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发展通道。全面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双向贯通,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评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16.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创新发展。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校企、校际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和内涵发展,提高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入选全国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试点的,市级财政给予依托单位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技师学院,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17.助推技工教育载体建设。市属技工院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建成国家级、省级技工教育优质校的,在国家、省支持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资金。建成国家级、省级优质专业(群)的,在国家、省支持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资金。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入选国家、省工学一体化专业试点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专业发展资金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8.强化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市属公办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创收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加大顶岗实习补贴力度。对我市技工院校学生到市域内企业顶岗实习,技工院校与实习企业、学生签订顶岗实习三方协议的,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学期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打造“技能兴淄”竞赛品牌

20.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行竞赛分级分类管理。市级竞赛包括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为市级最高规格综合性竞赛活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与市级竞赛相衔接的竞赛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部门)

21.提高竞赛承办能力。对承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办赛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的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承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的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大赛筹办、专家裁判等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2.完善获奖选手奖励机制。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市级财政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决赛第一名的选手,市级财政给予2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3.建立竞赛荣誉制度。对获得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职工选手和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三名、市级二类竞赛决赛第一名的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可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淄博市五一劳动标兵”“淄博市青年岗位能手”“淄博市巾帼建功标兵”。纳入市级一类、二类竞赛计划的赛项,竞赛组委会可按一定比例,选拔优秀指导教师(教练)、优秀组织单位、突出贡献单位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优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24.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支持保障。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强化市级资金统筹,市、区县财政按比例承担的项目,先由市级财政垫付,年底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办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适当安排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5.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将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淄博市首席技师、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纳入“淄博精英卡”服务范围,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相关服务。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疗养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技能兴淄”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活动,全面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营造尊重技能人才、崇尚一技之能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市级各类技能人才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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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淄博人力资源管理师 HR招聘 淄博人力资源 淄博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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