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发〔2022〕19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行业体系
1.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制度,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信用分类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人社、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开展执法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涉渔中介活动,严厉打击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非法培训,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维护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合法权益。
2.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鼓励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良性互动。行业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3.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体系。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与就业、人才、培训等相关政策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推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机构数量规模
4.“十四五”期间,通过引导培育和规范纳统工作,力争使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和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保持每年10%以上速度增长。统计部门要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监测和反映,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提供及核实。
5.对符合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机构转型发展
6.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鼓励行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在线招聘、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整合等数字化服务,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业态。
7.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跨界合作,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挂牌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对产品、技术、管理创新力度,选树一批行业典型。“十四五”期间,重点培育10家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9.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参加人才引进、人才服务、成果转化等活动,助力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10.支持申报全省“齐鲁鲲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积极参加全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打造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
11.激发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参评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选拔,成功入选可获得3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市场化水平
12.鼓励政府、社会力量等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等项目,按规定程序参与或承接各类企事业单位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签约落地等高端服务项目。
13.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广泛开展洽谈合作,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
14.加快发展优质猎头服务,促进市场化引才育才。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我市重点项目需求,为我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做贡献。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
15.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奖励,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5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聚集示范区
16.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17.加快推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质增效。加大政府投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招商引智,提高专业化经营运营水平,促进省级产业园提升改造,在中心城区再打造1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地,创新突破新经济增长点。
18.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激励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产业园通过举办高端行业展览峰会、论坛赛事、推介洽谈、研讨交流等活动扩大行业影响力。
19.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招才引智、促进就业创业等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0.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市委党校、驻淄高校探索开设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课程,提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业认知力和认可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技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行政审服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淄博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