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各区县委,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工委,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团工委,市就业服务中心:
现将《淄博市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淄博市委
2019年6月18日
淄博市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 [2019 ]30号 )要求, 加强对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促进青年充分就业,鼓励青年创业,现将我市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主题
就业启航,梦想扬帆。
二、帮扶对象
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青年(包括未进行失业登记而实际处于失业状态的青年,以下简称失业青年)。
三、目标要求
在全市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建立健全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综合运用指导服务和政策激励,激发青年就业内生动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失业青年理性择业、积极就业、自主创业,使失业青年人数、失业青年占登记失业人员比例明显下降。
四、重点任务
(一 )摸清底数建档入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共青团基层组织,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失业青年调查摸排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失业青年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求职意向、技能水平、专业特长等基本信息,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各区县人社局、团各区县委共同负责 )依托现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失业青年实名信息数据库,跟踪记录失业青年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各区县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二)提升青年就业意愿。依托各级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平台,广泛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主题展览等活动,将失业青年请出家门,为其接触社会、开展社会交往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有效指导。组织举办青年励志讲座、参加市、区县创业大赛、优秀青年事迹报告会, 弘扬劳动精神、奋头精神,鼓励失业青年自强自立。(团各区县委牵头负责)以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为重点,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组织失业青年“走出家门、踏进校门、迈入园门、跨进厂门”,通过实地参观人力资源市场、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众创空间、企业车间,零距离感受招聘现场、创业氛围、各行各业工作环境,现场体验求职过程、学习职业技能、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引导失业青年转变观念,增强就业意愿。(各区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 )实施精准职业指导。根据失业青年不同情况和具体需求, 通过举办青年就业创业讲座、一对一指导,帮助失业青年了解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技巧、树立就业信心、做好职业规划,更好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对有求职意愿的,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安排专人与失业青年共同制定一份切实可行 的“就业启航计划书”,帮助失业青年合理确定职业定位、积极理性求职。(各区县人社局、团各区县委共同负责)
(四)增加岗位供给。根据失业青年技能水平和就业意愿, 有针对性搜集推荐就业岗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每个失业青年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组织失业青年参加集中招聘活动,优先向企业推荐,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各区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动员鼓励辖区企业特别是企业界青联委员开发提供面向失业青年的就业岗位。(各区县人社局、团各区县委共同负责)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青年,定 向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失业青年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能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探索推行“失业青年选单—政府发单—培训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提高职业培训质效。鼓励企业招收失业青年成为新型学徒。(各区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对希望接受技能教育的,积极推荐就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各区县人社局、团各区县委共同负责)
(六)组织青年见习计划。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扩大见习基地规模,增加就业见习岗位,优先为16— 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帮助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岗位适应能力。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未被留用的人员,继续加强跟踪帮扶。(各区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
(七)扶持青年自主创业。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赛事等创业活动,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服务和政策挟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孵化平台,为失业青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创业服务。(各区县人社局、团各区县委共同负责)
(八)切实加强就业援助。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援助对象,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加强就业援助,帮助融入市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建立就业回访制度,依托团组织直接联系青年工作机制,开展调查回访,跟踪了解就业情况、工作生活难题、意见诉求等,积极帮助解决,促进稳定就业。(各区县人社局、团各区县委共同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将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作为解决失业青年就业问题、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失业青年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失业青年参与计划,加强相关活动组织,发动各级团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协商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动员一批熟悉青年工作、热心青年事业的就业创业领域专家、企业家、优秀青年代表、企事业单位人事主管、社区(村 )工作者等,组建“启航导师”队伍,与失业青年结成对子,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指导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支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挟持资 金、青年发展基金,加大对失业青年就业创业资金扶持。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 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报道,让失业青年了解启航计划、参加启航计划。鼓励各地针对失业青年特点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不断加大有效制度供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选树宣传一批通过启航计划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引导失业青年通过劳动、奋斗实现人生价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由市、区县人社局负责调度汇总,各区县人社局每年6月和12月填写《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当月20日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年就业启航计划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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