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发〔2023〕2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淄博英才计划“首席技师”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淄博英才计划“首席技师”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淄博市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淄委人组办发〔2022〕4号)和《关于开展技能兴淄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淄人社发〔2022〕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英才计划“首席技师”项目(以下简称“首席技师”项目),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人左右,支持期4年。
第五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四强产业”及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新经济新赛道等领域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 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发明、创新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备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承做出突出贡献;
(四)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淄博市技术能手”等,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已累计两次入选“首席技师”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按照属地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负责推荐属地内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遴选通知,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考察人选德、能、勤、绩情况,并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推荐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淄博市首席技师申报书;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突出贡献、技能技艺以及先进操作法的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淄博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形成评审工作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察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议人选名单在局网站公示,人选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公示情况、异议处理结果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审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遴选情况报告,按程序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津贴每年集中拨付一次。新选拔的淄博市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第十一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淄博精英卡”有关服务范围,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相关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部分市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外出考察、技术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淄博市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淄博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淄博市首席技师参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淄博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支持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延迟退休,延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淄博市首席技师在企业发展、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淄博市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企业可采取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为淄博市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提供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机制;
(三)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重视淄博市首席技师的能力提升,有计划地安排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能交流活动;
(四)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支持;
(五)淄博市首席技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
(六)依托各级媒体大力宣传淄博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六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发挥所从事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申报不得逆向申报,已入选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人员,不得申报淄博市首席技师项目。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不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
(二)处于支持期内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
(三)已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
(四)其他不适宜申报的情形。
第十九条 每年底对淄博市首席技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依据,年度考核由所属区县负责,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支持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淄博市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支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淄博市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淄博市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